3.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规定或取消某些交通限制。

3.1 “禁止入内”

3.禁止标志

禁止沿此方向进入所有车辆。

3.2 “禁止运动”

3.禁止标志

禁止移动所有车辆。

3.3 “禁止机动车行驶”

3.禁止标志

3.4 “禁止卡车行驶”

3.禁止标志

禁止移动允许的最大质量超过3,5吨(如果在标志上未标明)或允许的最大质量超过标志上所指示的卡车和车辆,以及拖拉机和自行式车辆。

标志3.4禁止运输用于人员运输的卡车,在蓝色背景的侧面上带有白色斜条纹的联邦邮政组织的车辆以及不为授权的最大重量不超过26吨的拖车提供服务的卡车,这些卡车可为企业,位于指定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必须在最靠近目的地的十字路口处进出指定区域。

3.5 “禁止摩托车行驶”

3.禁止标志

3.6 “禁止拖拉机行驶”

3.禁止标志

禁止移动拖拉机和自行式机器。

3.7 “禁止带拖车交通”

3.禁止标志

禁止移动带有任何类型拖车的卡车和拖拉机,以及拖曳汽车。

3.8 “禁止移动马车”

3.禁止标志

禁止移动带动动物的手推车(雪橇),骑马和打包动物以及驾驶牲畜。

3.9 “禁止骑自行车”

3.禁止标志

禁止骑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

3.10 “行人禁止通行”

3.禁止标志

3.11 “体重限制”

3.禁止标志

禁止车辆(包括总实际质量大于标志上指示的车辆)行驶。

3.12 “限制车辆每轴的质量”

3.禁止标志

禁止驾驶任何轴上的实际质量超过标志上指示的质量的车辆。

3.13 “身高限制”

3.禁止标志

禁止运输总高度(带或不带货物)大于标志上指示的车辆。

3.14 “限制宽度”

3.禁止标志

禁止运输总宽度(带或不带货物)大于标志上指示的车辆。

3.15 “长度限制”

3.禁止标志

禁止车辆(车辆)的总长度(带或不带货物)大于标志上指示的长度。

3.16 “最小距离限制”

3.禁止标志

禁止以小于标志的距离驾驶车辆。

3.17.1 “海关”

3.禁止标志

禁止旅行时不要在海关(检查站)停车。

3.17.2 “危险”

3.禁止标志

禁止在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火灾或其他危险的情况下继续行驶所有车辆。

3.17.3 “控制”

3.禁止标志

禁止未经检查站通行。

3.18.1 “不可右转”

3.禁止标志

3.18.2 “禁止左转弯”

3.禁止标志

3.19 “禁止逆转”

3.禁止标志

3.20 “禁止超车”

3.禁止标志

禁止超车,慢速行驶的车辆,马车,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侧挂车的两轮摩托车除外。

3.21 “没有超车区的尽头”

3.禁止标志

3.22 “禁止卡车超车”

3.禁止标志

禁止最大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超越所有车辆。

3.23 “卡车禁止超车区的尽头”

3.禁止标志

3.24 “限制最大速度”

3.禁止标志

禁止以超过标志上指示的速度(km / h)行驶。

3.25 “最大速度限制区域的结尾”

3.禁止标志

3.26 “禁止发出声音信号”

3.禁止标志

禁止使用声音信号,除非为防止交通事故而发出声音信号。

3.27 “禁止停车”

3.禁止标志

禁止停车和停车。

3.28 “禁止停车”

3.禁止标志

禁止停车。

3.29 “禁止在每月的奇数天停车”

3.禁止标志

3.30 “禁止在每月的几天停车”

3.禁止标志

在行车道的相对两侧同时使用标志3.29和3.30时,允许在19:21至XNUMX:XNUMX(转换时间)在行车道的两侧停车。

3.31 “所有限制的区域结束”

3.禁止标志

从以下位置同时指定多个标志的作用区域的末端:3.16、3.20、3.22、3.24、3.26-3.30。

3.32 “禁止带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

3.禁止标志

禁止行驶带有“危险货物”识别标志(信息铭牌)的车辆。

3.33 “禁止携带爆炸性和易燃货物的车辆行驶”

3.禁止标志

禁止运输装有炸药和产品以及带有易燃标签的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除非按照特殊运输规则规定的方式运输这些危险物质和产品的数量有限。

徽章 3.2-3.9、3.32 и 3.33 禁止相应类型的车辆在两个方向上行驶。

标志不适用:

  • 3.1 – 3.3、3.18.1、3.18.2、3.19 - 用于路线车辆;
  • 3.2、3.3、3.5 – 3.8 - 侧面有蓝色背景白色斜条纹的联邦邮政组织的车辆,以及为位于指定区域的企业服务的车辆,以及为公民或属于在指定区域生活或工作的公民提供服务的车辆。 在这些情况下,车辆必须在离目的地最近的十字路口进出指定区域;
  • 3.28 - 3.30 - 由残疾人驾驶、运送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的车辆,如果指示的车辆有“残疾人”识别标志,以及侧面有蓝色背景白色斜条纹的联邦邮政组织的车辆地面,并使用随附的出租车计价器乘坐出租车;
  • 3.2,3.3 - 在 I 类和 II 类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上,如果这些车辆上安装了“残疾人”识别标志,则运送此类残疾人或残疾儿童
  • 3.27 - 路线车辆和用作客运出租车的车辆,在路线车辆的停靠站或用作客运出租车的车辆的停车场,分别标有标记 1.17 和(或)标志 5.16 - 5.18。

标志动作 3.18.1,3.18.2 适用于安装了标志的行车道的交叉点。

标志有效范围 3.16, 3.20, 3.22, 3.24, 3.26 – 3.30 从标志的安装位置延伸到它后面最近的十字路口,在没有十字路口的定居点中 - 到定居点的尽头。 在道路附近区域的出口处以及与田野、森林和其他次要道路交叉(相邻)的地方,标志的作用不会中断,在这些地方前面没有安装相应的标志。

标志的动作 3.24 ,安装在沉降区的前面,用符号表示 5.23.1 или 5.23.2延伸到此标记。

标志覆盖范围可能会减少:

  • 征兆 3.16,3.26 板的应用 8.2.1;
  • 征兆 3.20,3.22,3.24 分别安装在其作用范围的末端 3.21,3.23,3.25 或使用标志 8.2.1. 标志覆盖区域 3.24 可以通过设置符号来减少 3.24 最大运动速度的值不同;
  • 征兆 3.27-3.30 安装在其反复作用区域的末端 3.27-3.30 带有标志 8.2.3 或使用标志 8.2.2. 标记 3.27 可以与标记1.4和符号一起使用 3.28 -带有标记1.10,而标记的覆盖范围由标记线的长度确定。

标志动作 3.10、3.27-3.30 仅适用于安装它们的道路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