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3.4。 禁止卡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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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3.4。 禁止卡车通行

禁止移动允许的最大质量超过3,5吨(如果在标志上未标明)或允许的最大质量超过标志上所指示的卡车和车辆,以及拖拉机和自行式车辆。

标志3.4禁止运输用于人员运输的卡车,在蓝色背景的侧面上带有白色斜条纹的联邦邮政组织的车辆以及不为授权的最大重量不超过26吨的拖车提供服务的卡车,这些卡车可为企业,位于指定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必须在最靠近目的地的十字路口处进出指定区域。

违反商标要求的处罚: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标志或道路标记规定的要求,本条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条款规定的除外

-警告或罚款500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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