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制性标志

4.1.1 “照直走”

4.强制性标志

4.1.2 “向右移动”

4.强制性标志

4.1.3 “向左移动”

4.强制性标志

4.1.4 “向右或向右移动”

4.强制性标志

4.1.5 “向左或向右行驶”

4.强制性标志

4.1.6 “向右或向左移动”

4.强制性标志

只能按标志上箭头指示的方向行驶。

允许左转的标志也允许U形转弯(可以使用标志4.1.1-4.1.6,该标志的箭头配置与特定交叉点的所需移动方向相对应)。

标志4.1.1-4.1.6不适用于行车。

标志4.1.1-4.1.6适用于在其前面安装标志的行车道的交叉点。

安装在路段开头的4.1.1标志延伸到最近的路口。 该标志不禁止右转进入码场和其他邻近地区。

4.2.1 “避免在右边的障碍”

4.强制性标志

仅在右侧允许绕行。

4.2.2 “避免在左边的障碍物”

4.强制性标志

只能在左侧绕行。

4.2.3 “避免向右或向左障碍”

4.强制性标志

双方都可以绕行。

4.3 “环形交叉路循环”

4.强制性标志

允许沿箭头指示的方向行驶。

4.4.1 “自行车道”

4.强制性标志

4.4.2 “自行车道的尽头”

4.强制性标志

4.5.1 “走道”

4.强制性标志

在本规则第24.2-24.4条规定的情况下,允许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移动。

4.5.2 “行人路和自行车道合并交通(自行车道合并交通)”

4.强制性标志

4.5.3 “行人和自行车道的合并交通量的末端(自行车道的合并交通量的末端)”

4.强制性标志

4.5.4.-4.5.5 “行人与自行车道与交通分离”

4.强制性标志4.强制性标志

分为轨道和行人侧的单车轨道,其结构和(或)标记有水平标记1.2、1.23.2和1.23.3或以其他方式标记。

4.5.6.-4.5.7 “行人和自行车道的尽头有交通分隔(自行车道的尽头有交通分隔)”

4.强制性标志4.强制性标志

4.6 “最低限速”

4.强制性标志

仅允许以指定的速度或更高的速度(km / h)行驶。

4.7 “最小限速区的终点”

4.强制性标志

4.8.1 “带有危险品的车辆的行驶方向”

4.强制性标志

带有标识标志(信息标牌)“危险品”的车辆只能向左行驶。

4.8.2 “带有危险品的车辆的行驶方向”

4.强制性标志

带有识别标志(标识牌)“危险品”的车辆只能向前行驶。

4.8.3 “带有危险品的车辆的行驶方向”

4.强制性标志

带有标识标志(信息标牌)“危险品”的车辆只能向右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