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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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方向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13.1.
向右或向左转弯时,驾驶员必须让过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越过他所打开的行车道。

13.2.
如果在路线前方形成交通拥堵,将迫使驾驶员停车,对横向行驶产生障碍,禁止进入交叉路口,行车路口或标有1.26的交叉路口路段,除非在这种情况下向右或向左行驶规则。

13.3.
通过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控制器的信号确定移动顺序的十字路口被认为是可调的。

如果信号灯呈黄色闪烁,交通信号灯不工作或没有交通管制员,则认为该路口没有管制,驾驶员必须遵守驾驶无管制路口的规则和在该路口设置的优先标志。

规范的交叉路口

13.4.
当左转或打开交通信号灯的绿色信号时,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位于直接从相反方向或向右行驶的车辆。 电车司机应遵循相同的规则。

13.5.
与黄色或红色交通信号灯同时在附加部分中包含的箭头方向行驶时,驾驶员必须让位于其他方向行驶的车辆。

13.6.
如果交通信号灯或交通管制员的信号允许电车和无轨车辆都行驶,则电车无论其运动方向如何都具有优势。 但是,当沿箭头方向移动时(与红色或黄色交通信号灯同时包含在附加部分中),电车必须让位于从其他方向移动的车辆。

13.7.
无论是否有十字路口出口处的交通信号,已经允许通行信号灯进入交叉路口的驾驶员都必须朝规定的方向离开。 但是,如果在驾驶员道路上交通信号灯前方的交叉路口处设有停车线(标志6.16),则驾驶员必须遵循每个交通信号灯的信号。

13.8.
当交通信号灯的使能信号打开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通过交叉路口的车辆和尚未完成沿该方向横穿行车道的行人。

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

13.9.
在不平等道路的交叉路口,在次要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应让位于主要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而不管其进一步行驶的方向。

在这样的交叉路口,无论其运动方向如何,有轨电车相对于在相同道路上沿相同或相反方向移动的无路车辆具有优势。

13.10.
在交叉路口的主要道路改变方向的情况下,沿主要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应遵循驾驶等效道路的交叉路口的规则。 在次要道路上行驶的驾驶员应遵循相同的规则。

13.11.
在等效道路的交叉路口,除《规则》第13.11(1)段规定的情况外,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位于向右驶近的车辆。 电车司机应遵循相同的规则。

在这样的交叉路口,无论有轨电车的运动方向如何,电车都比无轨车辆具有优势。

13.11(1)。
当进入一个设有回旋处并标有符号4.3的交叉路口时,车辆驾驶员必须让位于沿该交叉路口行驶的车辆。

13.12.
当左转或转弯时,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位于从相反方向直接或向右行驶在同一道路上的车辆。 电车司机应遵循相同的规则。

13.13.
如果驾驶员无法确定道路上是否有遮挡物(夜间,泥土,积雪等),并且没有优先标志,则应考虑自己在辅助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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