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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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客运。

21.1

根据运输规则,允许将乘客搭载在配备有技术规范规定数量的座椅的车辆上,以免干扰驾驶员的驾驶并限制视野。

21.2

如果固定路线车辆的驾驶员与车厢分开,则在运输旅客,进食,饮水,吸烟或运输车厢中的旅客和货物时,禁止其与司机交谈。

21.3

对于有组织的儿童,巴士(小巴)的运输必须遵守有关儿童及其陪同人员的强制性指示,以确保他们在行动和发生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时应采取的安全行为规则。 同时,必须按照本规则第30.3条“ c”小节的要求安装公共汽车(小巴)的前部和后部,并带有识别标志“儿童”。

进行有组织的儿童团体运输的公共汽车(小巴)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至少5年的驾驶经验,并且其驾驶执照类别为“ D”。

在带有“儿童”标记的车辆上(下车)期间,乘客必须在(来自)橙色闪烁灯和(或)危险警告灯。

21.4

禁止驾驶员开始驾驶,直到车门完全关闭,然后再将其打开直到车辆停止。

21.5

驾驶经验超过三年且驾驶执照类别为“ C”的驾驶员(适合驾驶的乘客)(最多8人,驾驶员除外)-如果运输数量超过指定数量(包括驾驶室中的乘客)- “ C”和“ D”。

21.6

用于载客的卡车必须配备固定在车身上的座椅,该座椅距侧面顶部边缘至少0,3 m,距地板至少0,3-0,5 m。 沿尾部或侧面的座椅应有坚固的后背。

21.7

卡车后座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可坐下的座位数。

21.8

根据特殊训练和实习六个月配备的座位数量,应征召具有C类驾驶执照的应征入伍军事人员将乘客运送到适合该目的的卡车车身上。

21.9

出行前,卡车司机必须指示乘客其职责以及登机,下车,放置和行为规范。

只有在确保为乘客的安全运输创造了条件之后,才能开始移动。

21.10

仅允许随同货物或在其后方行驶的人员在未配备乘客运输装置的卡车后方驾驶,但必须为他们提供符合本规则第21.6条和安全预防措施要求的座椅。 后面和出租车中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8人。

21.11

禁止运输:

a)车厢外部的乘客(在带有车载平台的卡车中或在用于运输乘客的箱体内运输乘客的情况除外),自卸车,拖拉机,其他自走式车辆的主体,货物拖车,半拖车,拖车房,在货运摩托车后面;
B)身高145厘米以下或12岁以下的儿童-配备安全带的车辆,无需使用特殊手段,使该儿童可以使用该车辆设计提供的安全带来固定儿童; 在汽车的前排座位上-无需使用这些专用工具; 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后座上;
C)任何卡车后面的16岁以下儿童;
D)在黑暗中组织儿童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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