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车牌,识别标记,铭文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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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车牌,识别标记,铭文和名称。

30.1

机动车辆和拖车的车主必须在获得(收到)海关之日起10天内,依法律规定不论其技术条件如何,有义务向内政部授权机构进行登记(重新登记),或进行部门登记。注册,转换或修理,必要时修改注册文件。

30.2

在为此目的提供的位置的机动车辆(电车和无轨电车除外)和拖车上,安装了相应型号的车牌, 在要进行强制性技术控制的车辆的挡风玻璃右上方(内侧),在通过强制性技术控制的车辆上固定有射频识别的不干胶标签(挂车和半挂车除外)(于23.01.2019/XNUMX/XNUMX更新).

电车和无轨电车带有由相关授权机构分配的注册号。

禁止更改车牌的尺寸,形状,名称,颜色和位置,在车牌上施加其他标志或遮盖车牌,它们必须清洁且光线充足。

30.3

以下识别标志应安装在相关车辆上:


a)

“火车” -三个橙色的灯笼,水平放置在驾驶室(车身)的上方,灯笼之间的间隙为150至300 mm-在带有拖车的卡车和轮式拖拉机(1.4吨及以上)上,以及在铰接式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上;

B)

“聋人司机” -一个直径为160毫米的黄色圆圈,内部有三个直径为40毫米的黑色圆圈,位于一个虚构的等边三角形的角上,其顶部朝下。 该标志位于失聪或失聪驾驶员驾驶的车辆的前后;

C)

“孩子”- 带有红色边框的黄色正方形和路标符号 1.33 的黑色图像(正方形的边至少为 250mm,边框为该边的 1/10)。 该标志放置在载有有组织的儿童群体的车辆的前后;


D)

“长车”- 两个尺寸为500 x 200毫米的黄色矩形。 红色边框高40毫米。 由逆反射材料制成。 该标志放置在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且相对于纵轴对称的后方(长度为12至22 m)的车辆(路线车辆除外)。

装有或不装有货物的长车超过22 m,以及带有两个或更多拖车(不考虑总长度)的公路火车,必须在后面标有识别标记(大小为1200 x 300 mm的黄色矩形,带有红色边框)。 40毫米高)的逆反射材料。 带有拖车的卡车的图像在标志上被涂成黑色,并以米为单位表示总长度。

ґ)

“有残疾的驾驶员”- 带有150毫米边的黄色正方形和标牌符号7.17的黑色图像。 该标志贴在由残疾驾驶员或载有残疾乘客驾驶的汽车的前,后方;


D)

“危险品信息表”- 具有反射表面和黑色边框的橙色矩形。 标志的尺寸,危险和有害物质类型的识别号码的铭文以及其在车辆上的位置,由《欧洲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确定;

E)

“危险标志”- 钻石形式的信息表,描述了危险信号。 车辆桌子的图像,大小和位置由《欧洲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确定;

є)

“专栏”- 带有红色边框的黄色正方形,其中字母“K”用黑色刻写(正方形的边至少为 250 毫米,边框的宽度为该边的 1/10)。 该标志放置在车队行驶的车辆的前后;

g)

“医生”- 一个蓝色正方形(边长 - 140 毫米),带有一个刻有绿色圆圈(直径 - 125 毫米),上面有一个白色十字(行程长度 - 90 毫米,宽度 - 25 毫米)。 该标志位于医疗司机拥有的汽车的前后(征得他们的同意)。 如果车辆上有“Doctor”识别标志,则必须根据国防部确定的清单配备特殊的急救箱和工具,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合格的援助;

1H)

超大货物- 尺寸为 400 x 400 毫米的信号板或旗帜。 对角线应用红白交替条纹(宽度 - 50 毫米),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 - 反光镜或灯笼:正面为白色,背面为红色,侧面为橙色。 标志放置在货物的最外部,突出车辆尺寸的距离大于本规则第 22.4 款规定的距离;

和)

“最大速度限制”- 指示允许速度的道路标志 3.29 的图像(标志直径 - 至少 160 毫米,边界宽度 - 直径的 1/10)。 该标志放置(应用)在由具有 2 年以下经验的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辆、重型和大型车辆、宽度超过 2,6 m 的农业机械、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的左后方,当运输时乘客汽车的货物,以及车辆的最高速度,根据其技术特性或国家警察确定的特殊交通条件,低于本规则第 12.6 和 12.7 段规定的速度的情况;


我)

“乌克兰的识别汽车标志”- 白色椭圆形,带有黑色边框,并刻有拉丁字母UA。 椭圆轴的长度应为175和115毫米。 它位于国际交通车辆上的后面;

ї)

“车辆识别标志”- 一条特殊的逆反射膜带,以45度角印刷红白交替的条纹。 标志应放置在相对于纵轴水平且对称的后方车辆上,并尽可能靠近车辆的外部尺寸,并在具有箱体的车辆上垂直放置。 在用于道路工程的车辆,具有特殊形状的车辆及其设备上,标牌也位于正面和侧面。

识别标记必须贴在道路工程车辆以及特殊形状的车辆上。 在其他车辆上,应其所有者的要求放置识别标记;

th)

“出租车”- 对比色正方形(边 - 至少 20 毫米),交错成两行。 该标志安装在车辆的顶部或贴在车辆的侧面。 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必须应用五个正方形;

到)

“训练车”- 一个顶部向上和红色边框的等边白色三角形,其中字母“U”刻有黑色(边 - 至少 200 毫米,边框宽度 - 该边的 1/10)。 用于驾驶训练的车辆前后放置标志(允许在车顶安装双面标志);

L)

“尖峰”- 一个顶部朝上、红色边框的等边白色三角形,其中字母“Ш”用黑色书写(三角形的边长至少为 200 毫米,边框的宽度为该边的 1/10)。 该标志放置在带有镶钉轮胎的车辆的后部。

30.4

识别标记放置在400-1600mm的高度上。 从路面上看,这样它们就不会限制能见度,并且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也清晰可见。

30.5

为了指示拖曳时的柔性挂钩,标记或襟翼尺寸为200×200 mm,并使用对角线应用由50 mm宽的反光材料制成的红色和白色条纹(除非使用带有反光材料涂层的柔性挂钩)。

30.6

符合GOST 24333–97的警告三角形是由红色的反光条和内部红色荧光灯制成的等边三角形。

30.7

禁止在制造商未提供或与DSTU 3849-99规定的运营和特殊服务的车辆配色方案,识别标记或铭文相吻合的图像或铭文涂在车辆外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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