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住宅区和步行区的交通。
26.1
行人可以在人行道和人行道沿人行道和道路移动。 行人比车辆具有优势,但不应对其行驶造成不合理的障碍。
26.2
在居民区,禁止:
a) | 车辆的过境交通; |
B) |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及其位置之外,这使行人的活动以及运营或专用车辆的通行变得复杂; |
C) | 用工作发动机停车; |
D) | 训练骑; |
ґ) | 卡车,拖拉机,自行式机器和机械的运动(维修设施和从事技术工作或居住在该地区的公民的公民除外)。 |
26.3
仅允许在指定区域内为公民和企业服务的车辆以及居住或工作在该地区的公民所拥有的车辆,或标记有“残疾人驾驶”标识的汽车(机动车)进入行人专用区由残疾驾驶员或运送残疾乘客的驾驶员驾驶。 如果位于该区域的对象还有其他入口,则驾驶员应仅使用它们。
26.4
离开居民区和行人区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其他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