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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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运输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22.1.
卡车车厢内的人员运输必须由持有“C”类或“C1”子类车辆驾驶执照 3 年或以上的驾驶执照进行。

如果用卡车运载人数超过 8 人但不超过 16 人,包括车厢内的乘客,还需要在驾驶执照中证明有权驾驶“D”类或“D1”子类的车辆,如果运输超过 16 人,包括机舱中的乘客,“D”类。

注意事项 以规定的方式允许军事驾驶员使用卡车运送人员。

22.2.
如果装有符合基本规定的卡车,则可以在带有车载平台的卡车后面运输人员,而不允许儿童运输。

22.2(1)。
摩托车载人必须由持有“A”类或“A1”子类车辆驾驶执照 2 年或以上的驾驶员进行,轻便摩托车载人必须进行由持有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驾驶任何类别或子类别的车辆 2 年或更长时间。

22.3.
在卡车上以及在城际,高山,游客或观光路线上进行运输的公共汽车的乘客厢中以及在一组儿童的有组织运输中运输的人数,不得超过可坐下座位的数目。

22.4.
出行前,卡车司机必须指导乘客上车,下车和放回后座的程序。

只有确保确保了乘客安全运输的条件后,您才能开始移动。

22.5.
仅允许随货人员或随货收货的人在没有装备人员运输的车载平台的卡车后方驾驶,前提是他们在侧板以下位于座椅位置。

22.6.
儿童团体的有组织的运输必须根据这些规则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规则在标有“儿童运输”识别标志的公共汽车上进行。

22.7.
驾驶员仅在车辆完全停止后才有义务上车和下车,并且仅在关闭的门上开始驾驶,直到他们完全停止后才打开车门。

22.8.
禁止运输人员:

  • 在车厢外部(用载有平台的卡车或在箱体内运输人员时除外),拖拉机,其他自推式汽车,货物拖车,平房拖车,货运摩托车的后方以及在摩托车设计所提供的座椅之外;
  • 超出车辆技术特征所规定的数量。

22.9.
7岁以下儿童的乘用车和卡车驾驶室的运输,包括安全带或安全带以及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应使用与儿童的体重和身高相对应的儿童约束系统(设备)进行操作。

在设计有安全带或安全带和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客车和卡车驾驶室中运输 7 至 11 岁(含)的儿童,必须使用适当的儿童约束系统(装置)进行对于儿童的体重和身高,或使用安全带,以及在汽车的前排座椅 - 仅使用适合儿童体重和身高的儿童约束系统(装置)。

在乘用车和卡车驾驶室中安装儿童约束系统(设备)并在其中放置儿童的操作必须按照所示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禁止在摩托车后座上运送12岁以下的儿童。

**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的名称是根据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RS 018/2011“关于轮式车辆的安全性”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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