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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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23.1.
所运输货物的质量和沿车轴的载荷分布不得超过制造商为该车辆确定的值。

23.2.
在启动和行驶之前,驾驶员必须控制货物的放置,固定和状态,以防止货物跌落,对运动产生干扰。

23.3.
允许运输货物,条件是:

  • 不限制驾驶员进行审查;

  • 不妨碍管理,不损害车辆的稳定性;

  • 不会遮挡外部照明设备和后向反射器,套准和识别标记,也不会干扰手传递的信号的感知;

  • 不产生噪音,不扬尘,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如果货物的状况和放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驾驶员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对所列运输规则的违反或停止进一步的行驶。

23.4.
前后超出车辆尺寸1m以上或向侧面突出标志灯外缘0,4m以上的货物,必须标示“超大货物”识别标志,夜间和夜间能见度不足的情况,此外,在前面 - 带有白色灯或后向反射器,在后面 - 带有红色灯或后向反射器。

23.5.
重型和(或)超大型车辆以及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的移动是在考虑到“关于俄罗斯联邦公路和道路活动以及对某些立法的修正案”的联邦法律的要求下进行的俄罗斯联邦”。

国际道路运输是按照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对车辆和运输规则的要求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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