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告知驾驶员接近道路的危险区域,在该区域的行驶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
不带障碍物的一条轨道的铁路道口的名称。
没有带有两个或更多轨道的障碍的铁路道口的名称。
有关在定居点外接近铁路道口的附加警告
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的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或路段。
吊桥或渡口。
出发前往路堤或海岸。
在半径较小或右侧视野有限的情况下绕行道路。
在小半径或左侧可见度有限的情况下绕行道路。
一段危险转弯的路段,第一个路口向右转。
一段危险的转弯路段,第一转弯处在左侧。
一段增加了车道滑行性的道路。
一段在行车道上有凹凸不平的部分(起伏,坑洼,与桥梁的不规则交汇处等)。
带有人为不平整度(不平整度)的路段,用于强制降低速度。
道路的一部分,可以从车辆的车轮下方排出碎石,碎石等。
通往路边出口的路段很危险。
在两边。
在右边。
剩下。
道路(行车道)中有迎面驶来的路段的起点。
行人过路处标有标志5.19.1、5.19.2和(或)标志1.14.1-1.14.2。
靠近儿童机构(学校,保健所等)的路段,可能会出现儿童。
可能发生滑坡,滑坡,碎石的路段。
没有人工照明的隧道,或入口处可见度有限的隧道。
发生交通阻塞的路段。
一段道路上有其他警告标志未涵盖的危险。
在能见度有限的小半径弯曲道路上的行驶方向。 所修路段的旁路方向。
丁字路口或公路前叉处的行车路线。 绕过要修路段的方向。
指定交叉路口的进近口,该交叉口的部分由标记1.26指示,并且如果沿路前方出现交通拥堵,则禁止驶出该交叉口,这将迫使驾驶员停车,从而对横向移动的车辆造成障碍,但在这种情况下向右或向左行驶除外规则。
警告标志 1.1、1.2、1.5-1.33 外部定居点的安装距离为150-300 m,危险段开始之前的定居点的安装距离为50-100 m。 如有必要,可以将标牌安装在不同的距离上,在这种情况下,标牌上会标出 8.1.1.
徽章 1.13 и 1.14 可以不带板安装 8.1.1 如果血统和上升彼此跟随,则在即将开始下降或上升之前。
标记 1.25 在道路上进行短期工程时,可以无标志安装 8.1.1 距工作地点10-15 m。
标记 1.32 它可以用作临时路标,也可以在路口前方带有可变图像的路标中使用,从那里可以绕开形成交通拥堵的路段。
标记 1.35 安装在交叉路口的边界。 如果在困难的交叉路口无法在交叉路口的边界处安装路标,则将其安装在距交叉路口边界不超过30米的位置。
外部定居标志 1.1,1.2,1.9,1.10,1.23 и 1.25 重复。 第二个标志安装在危险区域开始之前至少50 m的距离处。 迹象 1.23 и 1.25 直接在危险区域的开始处在定居点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