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号
9.1
警告信号是:
a) | 通过方向指示器或手动发出的信号; |
B) | 声音信号; |
C) | 大灯开关 |
D) | 在白天包括近光大灯; |
ґ) | 包括警报系统,制动信号,背景灯,公路火车的识别标记; |
D) | 包含闪烁的橙色信标。 |
9.2
驾驶员必须发出带有相应方向指示符的信号:
a) | 在开车和停车之前; |
B) | 在重建,转向或反转之前。 |
9.3
在方向指示器不存在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从车道右边缘开始移动,向左停止,向左转弯,转向或向左改变车道的开始信号由伸向侧面的左臂或伸向侧面的右臂在下方的肘部弯曲来提供直角向上。
从车道的左边缘开始运动,向右停止,向右转,向右改变车道的运动的信号是通过向右侧延伸的右臂或向左延伸至侧面并在肘部弯曲成直角的向上方向发出的。
如果没有制动信号或制动信号出现故障,则通过抬起左手或右手来发出该信号。
9.4
有必要通过操纵方向指示器或在操纵之前(考虑到移动速度)用手发出信号,但在定居点不少于50–100 m且在定居点外部不小于150–200 m,并在完成后立即停止(用手进行信号指示)。在操作开始之前立即完成)。 如果运动中的其他参与者不清楚,则禁止发出信号。
警告信号不会给驾驶员带来好处,也不能免除他采取预防措施的权利。
9.5
禁止在居民点发出声音信号,除非没有它就无法防止交通事故(RTA)。
9.6
为了引起被超车车辆驾驶员的注意,您可以应用前大灯和定居点外部的切换以及音频信号。
9.7
禁止在可能导致其他驾驶员失明的情况下(包括通过后视镜)将大灯的远光灯用作警告信号。
9.8
为了指示车辆在白天行驶中的电动车辆行驶,应打开近光大灯:
a) | 在列中; |
B) | 在沿标有道路标志5.8的车道行驶的车辆上,朝车辆的一般行驶方向行驶; |
C) | 在运输有组织的儿童团体的公共汽车(小巴)上; |
D) | 用于宽度超过2,6 m的重型,大型车辆,农业机械以及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
ґ) | 在牵引车上; |
D) | 在隧道中。 |
从1月1日至XNUMX月XNUMX日,所有居民点以外的机动车必须打开白天行车灯,如果不在车辆结构内, - 浸入大灯。
在电动汽车的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打开远光灯或附加的雾灯,前提是这不会使其他驾驶员蒙上阴影。
9.9
危险警告灯必须打开:
a) | 万一在道路上被迫停车; |
B) | 如果应警官要求停车或由于驾驶员的前大灯使人眼花;乱; |
C) | 在本技术规则未禁止的技术故障驾驶的电动车辆上; |
D) | 在拖曳的汽车上; |
ґ) | 在带有识别标志“儿童”的电动车辆上,该儿童在上船或下船时载有一群有组织的儿童; |
D) | 车队在途中停下的所有机动车上; |
E)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 |
9.10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与确保危险道路的距离一起安装紧急停车标志或红灯闪烁,以确保道路安全,但应与危险警告灯同时启动,但距离居民点的车辆应不超过20 m,在居民点以外应不超过40 m:
a) | 交通事故(事故); |
B) | 紧急停车在道路可视性有限的至少一个方向上小于100 m的地方。 |
9.11
如果车辆未配备危险警告灯或故障,则必须安装警告三角或闪烁的红灯:
a) | 在本规例第9.9条所指的车辆的后部(“ c”,“ d”,“ґ”); |
B) | 在本规则第9.10段的“ b”项所指定的情况下,对于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其可见性最差。 |
9.12
按照本规则第9.10和9.11段的要求使用的灯笼发出的闪烁红光,在晴天,白天和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应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