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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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十字路口。

16.1

通过交通信号或交通控制确定行驶顺序的十字路口被认为是可调整的。 在这样的十字路口,优先权标志不适用。

如果交通信号灯熄灭或呈黄色闪烁并且不存在交通管制员,则认为交叉路口不受管制,驾驶员必须遵守驾驶不管制交叉路口的规则和在交叉路口设置的优先标志 相关路标(自15.11.2017年XNUMX月XNUMX日起发生新变化).

16.2

在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向右转或向左转的驾驶员必须让过行人过马路的行人,以及直接沿相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人。

16.3

如果有必要为在交叉路口行驶的车辆提供交通优势,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在道路标记 1.12(停止线)或 1.13、红绿灯前以查看其信号,如果他们不存在,在交叉车道的边缘之前,不妨碍行人的移动。

16.4

禁止前往任何路口,包括允许交通的红绿灯处,如果交通阻塞会迫使驾驶员在路口停下,这会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行驶。

规范的交叉路口

16.5

当交通管制员发出交通信号或使用交通信号灯使交通通行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通过交叉路口的车辆以及完成交叉路口的行人。

1.6

当主要交通信号灯为绿色时向左转或转弯,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其在通过的方向上驶向电车,以及在相反方向或向右转弯的车辆上让步。

此规则应相互指导,并应遵守电车司机的规定。

16.7

如果交通管制员的信号或交通信号灯的绿色信号允许电车和无轨车辆同时运动,则无论电车的运动方向如何,电车都将获得优势。

16.8

根据允许交通的交通信号灯离开行人交叉路口的驾驶员,无论出口处的交通信号如何,都必须朝预定的方向驶离。 但是,如果在驾驶员路径中交通信号灯前方的十字路口处有道路标记1.12(停车线)或交通标志5.62,则必须以每个交通信号灯的信号为导向。

16.9

与黄色或红色交通信号灯同时在附加部分中包含的箭头方向行驶时,驾驶员必须让位于其他方向行驶的车辆。

当在信号灯的红色信号灯上设置的绿色箭头方向上垂直布置信号时,驾驶员必须占据最右(左)车道,并让车和其他方向的行人通行。

16.10

在交通信号灯由带有附加部分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处,在转弯车道上的驾驶员必须继续按照附加部分中箭头指示的方向继续行驶,如果他在交通信号灯禁止信号处停车会给后面行驶的车辆造成障碍他在同一个车道上。

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

16.11

在不平等道路的交叉点处,在次要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位于沿主要道路接近给定车道交叉点的车辆,而不管其进一步运动的方向。

16.12

在等效道路的交叉路口,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路给右边的车辆, 具有环形交叉路口的交叉路口除外(自15.11.2017年XNUMX月XNUMX日起发生新变化).

此规则应相互指导,并应遵守电车司机的规定。

在任何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无论有轨电车的前进方向如何,其优势均优于在相同道路上接近无轨电车的无轨车辆, 具有环形交叉路口的交叉路口除外(自15.11.2017年XNUMX月XNUMX日起发生新变化).

对于已经在圆周内行驶的车辆(在4.10/15.11.2017/XNUMX进行了新的更改),可以在不受管制的交叉路口行驶时获得好处,交叉路口由路标XNUMX进行组织和指示。

16.13

在向左转弯之前,无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让位于行进方向的有轨电车,以及在相反方向的同等道路上直接或向右行驶的车辆。

此规则应相互指导,并应遵守电车司机的规定。

16.14

如果交叉路口的主要道路改变方向,则沿其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循等效道路的交叉路口通过规则。

此规则应在驾驶者和在小路上行驶的驾驶员之间加以指导。

16.15

如果无法确定道路上是否有遮盖物(白天,黑暗,积雪,下雪等),并且没有优先标志,则驾驶员应考虑自己在二级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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