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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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一般规定

1.1.

根据乌克兰“道路交通法”,这些规则为整个乌克兰的道路交通建立了单一程序。

关于道路交通的特殊性的其他规定(特殊货物的运输,某些类型的车辆的操作,在封闭区域的交通等)应基于本规则的要求。

1.2

在乌克兰,已经建立了向右行驶的车辆。

1.3

道路使用者有义务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要求,并且必须相互礼貌。

1.4

每个道路使用者都有权指望其他道路使用者遵守这些规则。

1.5

道路使用者和其他人的作为或作为作为不作为,不应对行动造成危险或障碍,不威胁公民的生命或健康,不造成物质损失。

创造此类条件的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该路段的道路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消除障碍物;如果不可能,则将其他情况告知其他道路使用者,并通知国家警察授权单位,道路所有者或授权机构。

1.6

允许滥用道路,但要遵守乌克兰“道路法”第36-38条的要求。

1.7

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骑自行车者,坐轮椅的人和行人等道路使用者。 所有道路使用者必须特别注意儿童,老人和有明显残疾迹象的人(11.07.2018年XNUMX月XNUMX日修订)。

1.8

除本规则规定的交通限制外,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

1.9

违反本规则的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1.10

这些规则中给出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总线 -具有XNUMX个以上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汽车,其设计和设备旨在为乘客及其行李提供必要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公路 -高速公路,其中:

    • 专门为车辆的移动而设计的,不打算进入或离开相邻领土的;

    • 对于每个运动方向,具有分开的车道,这些车道由分隔带彼此隔开;

    • 不得与其他道路,铁路和电车轨道,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动物通道等在同一高度上相交,在道路的一侧有围栏和分隔带,并用网围起来;

    • 标有路标5.1;,街道(道路)-包括村庄在内的领土的一部分,用于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上面有所有建筑物(桥梁,高架桥,天桥,高架和地下人行横道)以及交通管理手段,以及宽度限制在人行道的外边缘或行人路的边缘。 该术语还包括专门建造的临时道路,随机碾压的道路(车辙)除外;

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公路  -公共道路,包括国际道路,国家道路和区域道路,并以相关路标指示;

公路火车(运输) -通过联接装置连接到一个或多个挂车的动力驱动的车辆;

安全距离 -在同一车道上与车辆向前行驶的距离,在突然制动或停车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可以向后行驶,以免发生碰撞而不进行任何机动;

安全间隔 -行驶中的车辆侧面之间或与其他物体之间的距离,以确保道路安全;

安全速度 -驾驶员能够安全地控制车辆并在特定路况下控制其行驶的速度;

拖曳 -与一车辆在刚性或挠性联轴器上的运行或通过在平台或特殊支撑装置上的部分装载的方法无关的另一车辆的运动;

自行车  除轮椅外,由人的肌肉力量驱动的车辆;

骑自行车 -驾驶自行车的人;

自行车道 -在道路上或道路外制作的涂层轨道,用于骑自行车并标有路标4.12;

方向可见性 -可以从驾驶员座位上清楚地识别道路元素的边界和运动参与者的位置的最大距离,这可以使驾驶员在驾驶时进行导航,特别是选择安全的速度并实施安全的操纵;

车主 -拥有车辆产权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如相关文件所证明;

司机 -驾驶车辆并具有相应类别的驾驶执照的人(拖拉机驾驶执照,驾驶权的临时许可证,驾驶权的临时优惠券)。 驾驶员也是直接在车辆中教导如何驾驶车辆的人;

紧急停止 -由于技术故障或由于所运输的货物,道路使用者的状态或出现交通障碍物而引起的危险而终止车辆;

整体体重控制 -验证车辆(包括机械车辆),拖车和货物的总体参数和重量参数,以符合有关尺寸(宽度,距路面的高度,车辆长度)以及相对于负载(实际重量,轴向负载)的既定标准,按照既定程序在固定或移动点进行总体体重控制;

草坪 -均匀覆盖草皮的地方,是通过播种和种植草类草药(主要是多年生谷物)或草皮人工制造的

主路 -道路表面相对未铺设或标有1.22、1.23.1、1.23.2、1.23.3、1.23.4、2.3的道路。 紧邻交叉路口之前在次要道路上的人行道的价值并不等于相交的人行道;

货车 -汽车,其设计和设备旨在运输货物;

白天行车灯 -车辆设计提供的外部白光灯具,安装在车辆前部,旨在提高车辆在白天行驶期间的能见度;

道路状况 -驾驶员在选择速度,车道和接收装置时应考虑的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包括道路状况,道路某段上是否存在障碍物,交通组织的强度和水平(道路标记,道路标志,道路设备,交通信号灯及其状况)驾驶车辆;

道路工程 -与道路(街道),人工结构,道路排水结构,工程设施,交通管理技术手段的安装(修理,更换)有关的建设,重建,修理或维护工作;

路况 -一组表征(考虑到一年中的时间,一天中的时段,大气现象,道路照明)移动方向上的可见性,路面状态(清洁度,平坦度,粗糙度,附着力)及其宽度,坡度和坡度的数量的因素,弯道,道路,人行道或路缘的存在,交通管理手段及其状况;

交通事故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铁路道口 -公路与铁路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点;

生活区 -庭院领地以及路标5.31指示的部分定居点;

行人专栏 -一群人沿着一个方向在车道上移动;

车队 -有组织的由三辆或更多的车辆组成的小组,在大灯不断亮起的情况下,彼此立即沿同一方向行驶;

道路边缘(用于非轨道车辆) -在与路缘,人行道,草坪,分隔带,电车车道,自行车或人行道相邻的地方的道路上标记的可见线,并标有道路标记;

在车道上的极端位置 -车辆的位置距离车道边缘(车道或分隔条的中间)一定距离,这不允许过往车辆(包括两轮车)移动到更靠近车道边缘(车道或分隔条的中间);

轮椅 -专门设计的轮式车辆,用于残疾人或道路上其他低机动性人群的移动。 轮椅至少有两个轮子,并装有发动机或由人的肌肉力量驱动(项目增加11.07.2018);

乘用车 -不超过XNUMX个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汽车,其设计和设备旨在为乘客及其行李提供必要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坐在轮椅上的人 -残疾人或属于其他低机动性人群并在轮椅上沿着道路独立移动的人(项目添加11.07.2018年XNUMX月XNUMX日);

操纵(操纵) -运动的开始,正在运动的车辆从一个车道到另一个车道的改建,向右或向左转,转弯,下车,倒车;

路线车辆(公共车辆) -公共汽车,小巴,无轨电车,电车和出租车沿着既定路线行驶,并在道路上有一定位置供乘客上车(下车);

汽车 -由发动机驱动的车辆。 该术语适用于拖拉机,自行式机器和机械装置,以及电车和电动机超过3 kW的车辆;

小巴 -单层巴士,座位数不超过十七,包括驾驶员座位;

轻骑 -带有发动机的两轮车,最大工作容积为50立方米。 厘米或最大4 kW的电动机;

这座桥 -用于穿越河流,沟壑和其他障碍物的结构,其边界是跨度结构的起点和终点;

摩托车 -带有或不带有侧挂车的两轮电动汽车,其发动机的工作容积为50立方米。 厘米以上。 允许的最大质量不超过400 kg的小型摩托车,机动小车,三轮车和其他动力车辆等同于摩托车;

沉降 -建成区,其入口和出口标有路标5.45、5.46、5.47、5.48;

低能见度 -在黄昏,雾,雨,降雪等情况下,在小于300 m的运动方向上道路的能见度。

超车 -推进与即将驶入的车道出口相关的一辆或多辆车辆;

能见度 -一个客观的机会,可以从驾驶员座位上查看交通情况;

路边 -以结构性或实线标记突出显示的道路要素,与行车道的外边缘直接相邻,位于与行车道相同的高度,并且不用于车辆行驶,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路边可用于停放和停放车辆,行人,轻便摩托车,自行车(没有人行道,行人,自行车道,或者如果不可能沿着它们行进),马车(雪橇)的移动;

可见度有限 -道路在运动方向上的可见性,受到道路,路边工程结构,植物和其他物体以及车辆的几何参数的限制;

交通危险 -交通状况的变化(包括接近或驶过车道的移动物体的外观)或车辆的技术状况,这会威胁道路安全并迫使驾驶员立即降低速度或停车。 另一种对交通构成危险的情况是,另一辆车的车道内朝着总流量方向行驶;

前进 -车辆的移动速度超过了在相邻车道附近行驶的经过车辆的速度;

致盲 -当驾驶员客观上无法在最小距离处检测到障碍物或识别道路元素的边界时,由于光线对其视力的影响,驾驶员的生理状态;

停止 -在登机(下车)乘客或装载(卸货)货物时,必须将车辆停止行驶最多5分钟或更长的时间,并满足本规则的要求(提供交通优势,满足交通管制员的要求,交通信号灯等)。 );

安全岛 -调节地面行人过路处交通的技术手段,在结构上分配在行人道上,旨在作为在行人过路时阻止行人的保护元件。 人行横道通过的分隔带部分属于安全岛;

乘客 -使用车辆并在其中但不参与驾驶的人;

有组织的儿童团体的运输 -在旅途中同时运送十个或更多的孩子,并由一名负责人陪同他们(一个额外的医务人员被分配给一组三十个或更多的孩子);

路口 -道路的交叉点,邻接点或分支点的位置,其边界是每条道路的车道边缘曲率起点之间的假想线。 相邻领土的出口道路交界处不视为十字路口;

行人 -参加车辆外交通并且在道路上未进行任何工作的人。 行人也等于没有引擎坐在轮椅上运动,驾驶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带雪橇,手推车,儿童或轮椅的人;

行人路 -在道路内或道路外并以4.13表示的供行人通行的涂层轨道;

人行横道 -道路的一部分或旨在供行人穿越马路的工程结构。 人行横道标有道路标志5.35.1、5.35.2、5.36.1、5.36.2、5.37.1、5.37.2,道路标志1.14.1、1.14.2、1.14.3,行人交通信号灯。 在没有道路标志的情况下,行人过路处的边界由路标或行人交通信号灯之间的距离确定;在交叉路口,在没有行人交通标志,行人标志和标志时,由人行道或路缘的宽度确定;

人行横道被认为是受管制的,其行进由交通信号灯或交通管制员来管制,不受管制-人行横道上没有交通管制员,交通灯不存在或关闭或以黄色闪烁信号模式工作;

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参与者旨在隐瞒事故事实或其发生情况的行为,这需要采取警察措施来建立(搜索)该参与者和(或)寻找车辆;

车道 -在行车道上的宽度至少为2,75 m的纵向车道,标有或未标有道路标志,用于非轨道车辆的移动;

优点 -与其他道路使用者有关的优先交通权;

交通阻塞 -车道内的静止物体或沿车道移动的物体(除了向一般车辆行驶的车辆外),并迫使驾驶员操纵或降低速度直到车辆停止;

邻近地区 -与行车道边缘相邻的区域,不用于通行,而仅用于进入院子,停车场,加油站,建筑工地等,或从中退出;

拖车 -仅可与其他车辆一起行驶的车辆。 半挂车和解散挂车也属于这类车辆。

车道 -用于非轨道车辆行驶的道路要素。 一条道路可能有数条行车道,其边界是分隔车道;

天桥 -在交叉路口的另一条道路(铁路)上架设桥梁类型的工程结构,以便在不同的高度沿其移动,并有可能进入另一条道路;

分隔条 -在结构上或借助实线1.1、1.2分隔相邻车道的道路元素。 分隔条不适用于车辆的移动或停车。 如果分隔带上有一条人行道,则允许行人沿其前进;

允许的最大质量 -装备有货物,驾驶员和乘客的车辆的质量,该质量由车辆的技术特性确定为最大允许值。 公路列车的允许最大质量是作为公路列车一部分的每辆车的允许最大允许质量之和;

交通管制员 -一名警察,用警笛,哨子,穿着反光材料,穿着能见度更高的制服进行交通管制。 具备相应证书和臂章,杆,红灯或反射器,红灯或标志并进行统一管制的交警,道路维护服务,铁路道口,渡轮道口等同于交通管制员;

轨道车辆 -电车和带有特殊设备的平台,沿着电车轨道行驶。 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所有其他车辆均被视为非铁路车辆;

农业机械 -拖拉机,自走式底盘,自走式农业,道路建设,开垦机和其他机构;

停车位 -终止车辆更长的时间 5 出于与遵守本规则要求无关的原因的会议记录,登机(下车)乘客,货物装卸(卸货);

一天的黑暗时间 -从日落到日出的一天的一部分;

停止距离 -紧急制动期间车辆从对制动控制器(踏板,手柄)的撞击开始到停止位置之间的行驶距离;

电车轨道 -用于铁路车辆行驶的道路元素,受电车线路或道路标记的特别指定盲区的宽度限制。 根据本规则第11节的规定,非轨道车辆可以在电车轨道上行驶;

一辆车 -用于运输人员和(或)货物的设备,以及安装在其上的专用设备或机构;

路面 -毗邻行车道或被草坪隔开的供行人通行的道路要素;

高级涂层 -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覆盖物,铺有铺路砖和马赛克的桥梁,由小型混凝土板制成的预制覆盖物,用有机和水泥材料处理的砾石和碎石;

让路 -要求道路使用者不要继续行驶或不恢复通行,不进行任何机动(要求释放占用的车道除外),如果这可能迫使其他道路使用者有利地改变方向或速度;

道路使用者 -作为行人,驾驶员,乘客,动物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直接参与道路驾驶的人员,以及坐在轮椅上的人员(项目修订于11.07.2018年XNUMX月XNUMX日);

车辆操作 -拖拉机根据其使用说明运输拖车(拖车与拖拉机的合规性,安全连接的存在,统一的警报系统,照明装置等);

立交桥 -用于车辆和(或)行人通行的工程结构,在其交叉路口将一条道路抬高到另一条道路上,以及在一定高度创建一条没有出口到另一条道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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