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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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超车。

14.1

仅允许在左侧超车。

*(注意:14.1年111月11.02.2013日第KM号法令第XNUMX条已从《道路规则》中删除)

14.2

在超车之前,驾驶员必须确保:

a)并非在他身后行驶并可能造成障碍的车辆驾驶员中没有一个开始超车;
B)在同一车道上向前行驶的车辆驾驶员未发出要向左转(重建)的信号;
C)他将离开的迎面驶来的车道上没有足以超车的距离的车辆;
D)在超车之后,他可以在不对他被超越的车辆造成障碍的情况下,返回到所占用的车道。

14.3

禁止超车车辆的驾驶员通过提高运动速度或其他动作来阻止超车。

14.4

如果在居民点以外的道路上交通状况不允许超车,其宽度超过2,6 m的农用机械(慢速或大型车辆),其驾驶员必须尽可能向右移动,并在必要时停在路边并进行运输意味着向后移动。

14.5

如果执行超车的车辆驾驶员在返回先前占用的车道后必须再次超车,前提是他不危害到来的车辆并且也不会干扰在他身后行驶的车辆以更高的速度。

14.6

禁止超车:回到目录

a)在十字路口;
B)在平交路口且前方不到100 m处;
C)在村里的人行横道前不到50 m处,在村外100 m处;
D)爬升结束时,在能见度有限或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在桥梁,天桥,天桥,急转弯和其他道路段上;
ґ)超越或绕行的车辆;
D)在隧道里
E)在有两条或更多车道在一个方向上行驶的道路上;
є)车队,后面有闪烁的信标(橙色除外)在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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