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路处和路线车辆的停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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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路处和路线车辆的停靠处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14.1.
驶入无管制人行横道的车辆驾驶员 **,必须让行人过马路或踩到行车道(电车轨道)进行过渡。

** 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人行横道的概念类似于第13.3节中建立的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的概念。 的规则。

14.2.
如果车辆在无管制的人行横道之前停车或减速,则还要求其他朝同一方向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停车或降低速度。 允许继续移动,但须遵守《规则》第14.1条的要求。

14.3.
在规定的人行横道上,当交通信号灯的启用信号打开时,驾驶员必须使行人能够完成该方向上的行车道(电车轨道)通行。

14.4.
如果交通拥堵会迫使驾驶员在人行横道处停车,则禁止其进入人行横道。

14.5.
在所有情况下,包括室外人行横道,驾驶员都必须让盲人行人用白拐杖示意。

14.6.
如果从车道或位于其上的着陆点上车和下车,则驾驶员必须让行进或驶离固定路线车辆(从门侧)的行人。

14.7.
在接近危险警告灯亮着并带有“童车”标志的停止车辆时,驾驶员必须减速,如有必要,停车让儿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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