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A RF2020。简介。
1.1. 2020年道路规则** 建立统一的交通程序
整个俄罗斯联邦(RF)。 有关交通的其他规定应
以规则的要求为基础,而不与之相抵触。** 此后,规则。
1.2. 规则中使用以下基本概念和术语:
“高速公路” - 标有标志 5.1 的道路 ** 并且有
每个交通方向,行车道均由分隔带隔开(以及何时
没有 - 道路障碍),没有与其他道路,铁路在同一水平的交叉口
或电车道,人行道或自行车道。
** 在下文中,交通标志的编号根据附录1(交通标志)给出。
“公路列车” - 挂在拖车上的机动车
(预告片)。
“自行车” - 轮椅以外的车辆,它
至少有两个轮子,通常是由个体的肌肉能量驱动的,
位于该车辆上,尤其是带有踏板或手柄的位置,也可能
在连续负载模式下具有额定最大功率的电动机,且不超过
0,25 kW,以超过25 km / h的速度自动关闭。
“骑自行车的人” - 骑自行车的人。
“自行车车道” – 在结构上与道路分开,并且
人行道是道路(或单独道路)的元素,专为骑自行车的人和
标有4.4.1的标志。
“自行车区”
- 供骑自行车者通行的区域,其起点和终点分别标有 5.33.1 和 5.34.1 标志。
“司机” - 驾驶车辆的人,
沿着拥挤的道路,骑马的动物或牧群的小牛。 一个驱动程序等于一个驱动程序
驾驶。
“强制停止” - 停止车辆的运动
由于技术故障或运输的货物造成的危险,驾驶员的状况
(乘客)或道路上出现障碍物。
“混合动力汽车” - 车辆有
少于2个不同的能量转换器(电动机)和2个不同的
(机载)储能系统,目的是引入
车辆运动。
“主干道” - 标有标志 2.1、2.3.1 - 2.3.7 或 5.1 的道路,根据
相对于相交(相邻)或铺筑的道路(沥青和水泥混凝土),
石材或类似材料),或与出口相关的任何道路
邻近地区。 紧邻交叉路口前方的次要道路上
涂层不能使它与相交的值相等。
“日间行车灯” – 用于外部照明设备
改善白天白天行驶中的车辆的视野。
“路” - 装备或改装并用于运动
在一块土地或人造结构的表面上行驶。 这条路包括
一或多条行车道,以及电车轨道,人行道,路缘和分隔车道
如果有的话。
“道路交通” - 出现的一组社会关系
在道路上通过或不通过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过程。
“交通意外” - 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参与其中,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建筑,货物损坏或造成其他物质损坏。
“铁路公路交叉道口” - 穿过有铁轨的马路
在同一水平上。
“路线车辆” - 一般车辆
用途(公共汽车,手推车,电车),设计用于在人的道路上行驶和移动
在已建立的路线上指定停靠地点。
“机械车辆” - 驾驶车辆
由发动机运动。 该术语也适用于任何拖拉机和自行式机器。
“助力车” -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具有内置发动机的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 km / h
工作容积不超过50立方米的燃烧。 厘米或电动机最大额定值
连续负载模式下的功率大于0,25 kW且小于4 kW。 等同于轻便摩托车
具有相似规格的四轮车。
“摩托车” - 有侧面的两轮机动车
带或不带拖车的发动机容量(对于内燃发动机)
超过50立方米 厘米或最高设计速度(对于任何发动机)超过50 km / h。 到
三轮车等同于摩托车,以及具有摩托车着陆或方向盘的四轮车
摩托车类型,空载质量不超过400公斤(车辆550公斤)
旨在用于货物运输的方式),而不考虑电池的质量(在电动情况下)
车辆),并且最大有效发动机功率不超过15 kW。
“地方” - 建筑区,入口和出口
标有 5.23.1 - 5.26 的标志。
“能见度不足” – 道路能见度小于 300 m
雾,雨,降雪等,以及黄昏。
“超车” - 在一辆或多辆汽车之前,
与驾车驶向拟迎面行车的车道(行车道的一侧)有关,并且
随后返回到先前占用的车道(车道一侧)。
“路边” - 与行车道直接相邻的道路元素
与它处于同一级别,但涂层类型不同或使用标记1.2突出显示
根据俄罗斯《交通规则2020》(RF)用于移动,停车和停车。
《驾驶教育》 - 为相关类别和子类别的车辆驾驶员开展教育活动和实施基本专业培训计划的组织的教学人员,其资格符合资格参考书和(或)专业标准(如果有)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教学驾驶车辆。
“学开车” - 按照既定程序,在开展教育活动并为相关类别和子类别车辆驾驶员实施基本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中接受适当职业培训的人员,具有初步驾驶技能并掌握了规则的要求。
“能见度有限” – 驾驶员在该方向的道路能见度
受地形,道路几何参数,植被,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包括车辆。
“交通危险” - 路上出现的情况
以相同的方向和相同的速度继续运动会造成威胁的运动
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物品” - 物质、它们的产品、工业和其他废物
由于其固有特性而可能对运输造成威胁的经济活动
人的生命和健康,危害环境,破坏或破坏物质价值。
“进步” - 车辆以大于
过往车辆的速度。
“为一群孩子组织交通” – 乘坐与以下无关的公共汽车
脚踏车,由8人或以上的儿童组成的团体,在没有他们的情况下进行
父母或其他法定代表人。
“有组织的运输车队” - 一组三个或更多
紧跟在同一车道上的机动车
大灯不停地行驶,并伴随着头车
在具有特殊色谱方案和闪烁信标的外表面上
蓝色和红色的颜色。
“有组织的足柱” - 根据规则第 4.2 条指定的一群人,一起沿着道路移动
方向。
“停止” - 故意停止车辆的运动
最长不超过5分钟,如果有必要登机或下车,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或者
装载或卸载车辆。
“安全岛” - 道路安排的要素,
分道(包括自行车道),
以及车道和电车轨道,在结构上突出显示
路边的路缘石或路标
组织交通的技术手段和
旨在在行人过路时阻止行人
道路。 分界线的一部分可能属于安全岛
行人过路处的车道。
“停车(停车位)” - 特别标记和
必要的装备和装备的地方,它也是高速公路和
(或)与行车道相邻和(或)人行道,路缘,天桥或桥梁,或属于
路网,建筑物的亚栈桥或桥梁空间,广场和其他物体,
建筑物或构筑物,并设计为有组织的收费停车
根据或由道路所有者或其他所有者的决定免费提供,
土地的所有者或建筑物,构筑物或构筑物的相应部分的所有者。
“乘客” – 车内除司机以外的人
(在上面)以及进入(登上)车辆或离开车辆的人
车辆(离开它)。
“十字路口” - 道路的交叉点、交叉点或分叉处
一层,由分别连接相对,最远的假想线限制
远离道路曲率起点的交叉点中心。 不考虑离境过境点
邻近地区。
“重建” - 离开占用的车道或占用的行
保留原始运动方向。
“一个行人” - 道路上车外的人,或
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行驶,而不对其进行作业。 行人等于
轮椅上的人,驾驶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携带
雪橇,手推车,婴儿车或轮椅,以及用于运动的溜冰鞋,
踏板车和其他类似方式。
《人行道》 - 配备或适合移动
行人地带或人造结构的表面,标有4.5.1的标志。
“步行区” - 为行人交通预留的区域,
其开始和结束分别用符号5.33和5.34标记。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自行车道)” –
在结构上与用于以下目的的行车道元素(或单独的道路)分开
骑自行车的人与行人分开或联合移动,并标有 4.5.2 - 4.5.7 的标志。
“车道” - 车道的任何纵向车道,
标记或未标记的标记,其宽度足以使一辆汽车移动
一排
“自行车道” - 拟行车道
用于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与道路的其他部分分开
带有水平标记并由5.14.2指示的零件
“优势(优先)” - 先开车的权利
与运动中其他参与者有关的预期方向。
“让” - 车道中的静止物体(故障或
不允许的车辆损坏,道路缺陷,异物等)
在这条车道上继续。
交通拥堵或车辆停在该车道内
按照规则的要求。
“周边地区” - 紧邻的区域
道路,而不是用于车辆通行(庭院,居住区,
停车场,加油站,企业等)。 在邻近地区的移动是在
根据这些交通规则2020。
“预告片” - 未配备发动机的车辆和
用于与动力车辆组合运动。 任期延长
也适用于半挂车和溶解拖车。
《巷道》 - 用于移动的道路元素
无轨车辆。
“分向線” - 道路的一个元素,建设性地分配和
(或)通过标记1.2将相邻的行车道以及行车道和电车道隔开,
设计用于移动和停止车辆。
“允许的最大重量” - 装备车辆的质量
由制造商确定的具有货物,驾驶员和乘客的意思是
尽可能地。 对于允许的最大车辆质量,即
耦合并整体移动,允许的最大运输量之和
资金包括在组成中。
“调节器” - 经正式授权的人
使用《 2020年道路规则》建立的信号直接进行交通管制
执行规定。 交通管制员必须身着制服并且(或)具有
独特的标记和设备。 监管人员包括警察和军车
检查,以及在平交道口和
渡轮服务履行其职责。
监管者还包括交通安全单位雇员中的授权人员,他们履行检查、附加检查、复查、观察和(或)面谈的职责,以确保交通安全,与确定的公路路段的交通管制有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18 年 2016 月 686 日第 XNUMX 号法令“关于确定道路、铁路和内河航道、直升机场、着陆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装置和设备的路段,以确保运输综合体的运作,它们是运输基础设施的对象”。
“停車處” - 故意停止车辆在
时间超过5分钟,原因与登机,下车或装载无关
卸载车辆。
“夜间” - 从黄昏结束到
暮光之城的开始。
“车辆” - 设计用于运输的设备
安装在上面的人员,货物或设备的道路。
“路面” - 用于行人移动的道路元素和
邻近人行道或自行车道,或被草坪隔开。
“让路(不要干涉)” - 要求
道路使用者不得开始,继续或继续驾驶,进行
任何动作,如果这可能迫使其他参与者参与,
优势,改变方向或速度。
“道路使用者” - 接收直接的人
以驾驶员,行人,车辆乘客的身份参与运动过程。
“校车” - 符合技术法规立法规定的运送儿童车辆要求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由学前教育或普通教育组织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拥有。
“电子车” - 驾驶车辆
仅由电动机供电,并由
外部电源。
1.3. 道路使用者必须了解并遵守《规则》的相关要求,
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记,以及遵守交通管制员的命令
授予他们的权利的限制,并通过既定信号调节流量。
1.4. 车辆的右手交通安装在道路上。
1.5. 道路使用者必须采取行动以免危害生命
运动并没有伤害。
禁止损坏或污染路面,移走,
封锁,损坏,随意安装路标,交通信号灯等技术手段
运动的组织,在道路上留下妨碍运动的物体。 干扰人
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其消除,如果无法消除,则应通过现有手段
通知运动的参与者有关危险并向警方报告。
1.6. 违反《 2020年规则》的人应根据适用法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