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运动,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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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运动,机动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8.1.
在开始移动,改变车道,转弯(转弯)和停车之前,驾驶员有义务用手发出信号指示相应方向的方向,如果没有或有故障,则用手。 进行机动时,不应对交通造成危险,也不应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障碍。

左转弯(转弯)的信号对应于延伸到侧面或右边,延伸到侧面并在肘部弯曲成直角的左臂。 右转弯信号对应于细长的右臂或左臂,该右臂或左臂延伸到侧面并在肘部弯曲成直角。 制动信号由左手或右手举起。

8.2.
通过转向指示器或用手发出的信号应在操纵之前做好,并在操纵完成后立即停止(可以在操纵之前立即完成操纵信号)。 此外,信号不应误导运动中的其他参与者。

发信号不会给驾驶员带来好处,也不会免除他采取预防措施的权利。

8.3.
从相邻区域进入道路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沿路行驶的车辆和行人,而在离开道路时,给穿越道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让路。

8.4.
改变车道时,驾驶员必须让位于沿途行驶的车辆,而不改变行驶方向。 在车辆沿行车道行驶的同时,驾驶员必须让位于右侧的车辆。

8.5.
在向右,向左或转弯之前,驾驶员必须事先在行车道上设定适当的极限位置,以便在该方向上行驶,除非在组织交通的十字路口的入口处转弯。

如果在左侧具有与行车道相同水平的同一方向的电车轨道,则必须从其进行左转和U形转弯,除非符号5.15.1或5.15.2或标记1.18规定了不同的移动顺序。 这不应干扰电车。

8.6.
转弯必须以离开行车道的交叉点时车辆不在迎面驶来的方式进行。

右转时,车辆应尽可能靠近车道的右边缘。

8.7.
如果车辆由于尺寸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照本规则第8.5条的规定转弯,只要交通安全且不干扰其他车辆,则允许其后退。

8.8.
当向左转或在交叉路口外转弯时,无轨车辆的驾驶员不得不让路给迎面驶来的车辆和有轨电车。

如果在交叉路口外转弯时,行车道的宽度不足以从最左侧的位置进行操纵,则可以从行车道的右边缘(从右肩)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必须让位于驶过和驶入的车辆。

8.9.
如果车辆路径相交且规则未指定行进顺序,则驾驶员必须靠近车辆向右行驶的道路。

8.10.
如果有制动车道,打算转弯的驾驶员必须立即将车道更改为该车道,并仅降低其速度。

如果道路入口处有加速车道,则驾驶员必须沿着该车道行驶并将车道更改为相邻车道,以让位于沿这条路行驶的车辆。

8.11.
禁止掉头:

  • 在人行横道;

  • 在隧道里

  • 在桥梁,立交桥,立交桥及其下方;

  • 在平交道口;

  • 在至少一个方向的可见度小于100 m的地方;

  • 在公路车辆停靠的地方。

8.12.
允许倒车,前提是该操作安全且不会干扰运动中的其他参与者。 如有必要,驾驶员应寻求他人的帮助。

根据规范第8.11段,在交叉路口和禁止转弯的地方禁止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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