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高速公路交通 26.05.2022 /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16.1. 在高速公路上,禁止: 行人,宠物,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和自走式汽车,其他车辆的行驶,其速度根据技术特征或状况而定,低于40 km / h; 允许最大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在第二车道之外的行驶; 在标有6.4或7.11标志的特殊停车区外停车; 掉头进入分隔条的技术空白; 备份;16.2. 如果在行车道上被迫停车,驾驶员必须根据规则第7节的要求指定车辆,并采取措施将其带到指定车道(行车道边缘线右侧)。16.3. 本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标有5.3标志的道路。回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