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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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15.1.
车辆驾驶员只能在平交道口越过铁路轨道,而要让火车(机车,有轨电车)。

15.2.
接近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道路标志,交通信号灯,标志,障碍物的位置以及当班人员在移动时的指示的要求,并确保没有列车驶近(机车,有轨电车)。

15.3.
禁止离开:

  • 当障碍物关闭或开始关闭时(与交通信号灯无关);

  • 带有禁止交通信号灯(与障碍物的位置和存在无关);

  • 值班人员发出禁止行驶的信号(值班人员胸部或后背抬起指挥棒,向驾驶员面对面,红灯或彩旗,或者双臂伸出侧面);

  • 交叉路口后是否有交通阻塞,将迫使驾驶员在交叉路口停车;

  • 如果火车(机车,有轨电车)接近运动的视线。

另外,禁止:

  • 驶过面对过境点的迎面驶来的车道;

  • 未经允许打开障碍;

  • 通过非运输位置运输农业,公路,建筑及其他机械和机械;

  • 未经铁轨距离主管的许可,速度低于8 km / h的低速车辆以及拖拉机拖曳式雪橇的移动。

15.4.
在禁止通过十字路口的情况下,司机必须停在停止线、标志 2.5 或交通灯处,如果没有,距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 5 m,如果没有障碍物,则距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距离最近的铁轨 10 m。

15.5.
万一在十字路口被迫停车,驾驶员必须立即下车并采取措施释放十字路口。 同时,驾驶员必须:

  • 如果可能的话,在1000 m交叉口两侧的铁轨上派遣两个人(如果一个人,则朝铁轨的能见度最差的方向),向他们解释向接近火车的火车驾驶员发出停车信号的规则;

  • 留在车辆附近并发出一般警报;

  • 当火车出现时,朝他跑来,发出停车信号。

笔记。 停止信号是手的圆周运动(白天用一片明亮的物质或一些清晰可见的物体,晚上用手电筒或灯笼)。 一般警报信号是一系列一长三短的哔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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