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单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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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单车的要求

6.1

14岁以上的人可以骑自行车。

6.2

骑自行车的人有权控制装有声音信号和后向反射器的自行车:前-白色,侧面-橙色,后-红色。

为了在黑暗中移动并在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安装并打开灯(前灯)。

6.3

成群移动的骑自行车者必须一个接一个地骑,以免干扰其他道路使用者。

一列沿道路移动的自行车手应分为几组(每组最多10名自行车手),每组之间的移动距离为80-100 m。

6.4

骑自行车的人只能运输不会干扰自行车且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障碍的货物。

6.5

如果自行车道在交叉路口外横穿马路,骑自行车的人必须让位于沿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6.6

禁止骑自行车的人:

a)在黑暗中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刹车(故障),声音信号,在黑暗中以及低能见度的情况下操作自行车-关闭灯(前灯)或不使用反射镜;
B)如果附近有自行车道,请在汽车的高速公路和道路以及行车道上行驶;
C)沿着人行道和人行道行驶(7岁以下的儿童除外,在成人的监督下乘坐儿童自行车);
D)驾驶时要抓紧另一辆车;
ґ)骑行时不要握住车轮,并从踏板(踏板)上移开腿;
D)载有自行车的乘客(7岁以下的儿童除外,在配有牢固固定脚凳的额外座椅上运输);
E)拖车
є)拖曳不适合与自行车一起使用的拖车。

6.7

骑自行车的人必须遵守本规则中有关驾驶员或行人的要求,并且不得与本节的要求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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