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穿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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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穿梭车

18.1.
在有轨电车横穿行车道的交叉路口之外,有轨电车比无轨车辆更具优势,除了离开仓库外。

18.2.
在标有5.11.1、5.13.1、5.13.2和5.14标记的道路车辆专用车道的道路上,禁止在该车道上行驶和停车其他车辆,但以下情况除外:

  • 校车;

  • 用作乘出租车的车辆;

  • 用于载客的车辆,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超过 8 个,技术上允许的最大重量超过 5 吨,其清单由组成实体的行政当局批准俄罗斯联邦 - s。 莫斯科、圣彼得堡和塞瓦斯托波尔;

  • 在固定路线车辆的车道上,如果车道位于右侧,则允许骑自行车者移动。

允许在路线车辆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从该车道进入路口时,可能会偏离道路标志的要求 4.1.1 - 4.1.6 

,5.15.1和5.15.2继续沿这种车道行驶。

如果该车道与车道的其余部分之间由虚线隔开,那么在转弯时,必须在其上重建车辆。 在不影响固定路线车辆的情况下,进入道路时以及在车道右边缘上落乘客时,也可以进入该车道。

18.3.
在定居点​​,驾驶员必须让路给无轨电车和从指定停车地点开始的公共汽车。 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的驾驶员只有在确信自己让步后才能开始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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