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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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交通

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

17.1.
在居民区,即在该区域的入口和出口处标有标志5.21和5.22,在人行道和行人道上均允许行人移动。 在居民区,行人具有优先权,但切勿不必要地干扰车辆的行驶。

17.2.
在居民区内,禁止通过机动车交通,驾驶,使用工作发动机的停车以及允许最大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的停车,特别指定并带有标志和(或)标记的车除外。

17.3.
离开居民区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其他道路使用者。

17.4.
本节的要求也适用于院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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