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 人行横道和车辆停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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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人行横道和车辆停靠点。

18.1

驶近有行人的不受管制的人行横道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减速,并在必要时停车让路给可能对他们造成障碍或危险的行人。

18.2

在受管制的人行横道和十字路口,当红绿灯或授权官员发出车辆移动的信号时,驾驶员必须让路给完成相应交通方向的车行道并且可能对他们造成障碍或危险的行人创建。

18.3

驾车经过未能通过车道而被迫停留在安全岛或对向交通流的分界线上的行人时,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间隔。

18.4

如果在不受管制的人行横道前,车辆减速或停车,在相邻车道行驶的其他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减速,必要时停车并在确保没有行人后才能继续(恢复)交通在没有行人的人行横道上,可能会造成障碍或危险。

18.5

在任何地方,驾驶员都应让盲人行人向前行驶,并发出带有指向前方的白色拐杖的信号。

18.6

如果后面有交通堵塞,将迫使驾驶员在该人行横道处停车,则禁止进入人行横道。

18.7

如果学校巡逻人员,配备适当装备的年轻交通督察分队或陪同儿童的人收到了这样的要求,则驾驶员必须在本规则第8.8节“ c”分段规定的信号灯前,在人行横道之前停车。行车道。

18.8

车辆驾驶员必须停车,以便让行人从敞开的门行驶到有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如果从行车道或位于其上的着陆区进行登机或下车,则行人会停下来。

仅当行人离开行车道且门在电车上关闭时才继续驾驶。

18.9

当接近带有橙色闪烁灯和/或危险警告灯而停止的“儿童”标志的车辆时,在相邻车道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减速,并在必要时停止行驶,以免发生碰撞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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